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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發生在捷運上的隨機殺人事件(無差別殺人事件)令人震驚,更為死者和傷者哀痛!而類似的案例也不斷的在世界各地發生。湘琪老師認為,這絕對不是一時的情緒失控,或一時的壓力反應,而是從嬰幼兒期就開始慢慢累積而成,因為長期不懂得如何調節抒發,到了臨界點就爆發出來。
在此歸納造成人格異常和情緒失控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幾種:
(1)父母過度嚴苛高壓的管教
許多研究顯示,父母對孩子有過高的期望之下,在父母威權式教育中長大的孩子般叛逆性特別強。因為在幼兒時期無能力反抗權威,加上內心深處愛的需求沒有被滿足,又為了達到父母的期望,必須不斷地壓抑自己。此時孩子的內心就會充滿了焦慮的情緒以及憤怒的情緒,而如果情緒沒有可以發洩的出口或不懂得如何紓解,在長時間壓抑下,雖然外表看來溫順乖巧,但其實就像一座火山,外表碧草如茵,一片平靜,內部卻是燃燒熊熊火焰,總有一天火山爆發,岩漿四射,吞噬了自己,也毁滅了許多的無辜的人。
(2)在受虐的環境成長
這裡指的不僅僅是肢體暴力也包括語言暴力。恐懼和憤怒的情緒同樣的一直不斷的累積,最終不是選擇自我傷害(自殺)就是報復,出現「我要讓世界和我一起毀滅」的想法,有人殺死自己父母,有人把情緒投射到旁人。
(3)暴力的視聽覺刺激
兒童時期經常閱讀暴力血腥的漫畫書籍或是電玩,經常看暴力血腥的影片。
(4)頭部有創傷,損害腦部結構以及神經組織
腦是心理活動的主要器官。心理狀態是客觀事物在人腦中的反應,是感覺直覺思維性格能力等功能的總稱。而腦的活動,活動和身體所有的器官組織是互相協調,不可分割的。人對世界的認知是依賴內外感受器官的神經衝動傳遞,將客觀事物通過神經傳導作用於大腦,大腦對輸入的信息加工產生思維,思維則形塑個體的意志與性格,進而形成人格特質。
一個人的人格的塑造,心理過程的完成,是需要客觀事物的刺激,還有內在的感受,大腦的思維與加工,神經的傳導等所有的這些環結配合,產生主觀的心理狀態。
而人的心理活動就是腦的活動,也是人對客觀現實的反應。在人的心理活動中會產生一系列與心理密切相關的反應,包括心理衝突,心理障礙,以及心理負荷或是心理防禦機制。
人活著就會和周圍的人事物相互作用,經過神經系統的傳導和大腦的信息加工,產生了不同的感受和認知,進而分析思考後,必然就會產生各種不同的情緒,主觀意識和態度行為。在社會化的過程當中,這些心理活動就塑造了一個人的性格。
在個體面對心理矛盾,心裡衝突,和障礙的時候會採取試圖讓心裡平衡的措施。不同性格的人對相同的事件都會有不同的對應。
正向積極的人會面對現實,不怕困難,積極克服,盡快取得心裡的平衡。而消極的人則會出現悲觀、放棄、失去自信、自我封閉、自我否定,甚至於形成反社會人格。
一個人長期處於負面情緒,或是自己所追求的目標無法達到,無法獲得滿足所產生的心理衝突,久而久之就形成心理障礙。
心理障礙是許多不同類型的心理、情緒和行為失常的統稱。最常發生的心理障礙有四類:
(1)器質性心理障礙:器質性心理障礙是嚴重的心理和情緒的功能障礙,使人失去對外界接觸的能力。
(2)焦慮性心理障礙:屬於神經官能症的一種,會產生緊張,焦慮,頭痛,疲勞倦怠等症狀。
(3)心身障礙:由於情緒壓力和精神緊張引起的生理障礙,例如心血管疾病,哮喘,胃潰瘍等。
(4)人格障礙:這是永久性的適應不良的行為型態,包括敏感孤僻性格,多疑猜忌性格,被動依賴性格,強迫固執性格, 多情性格。這些不良性格不但制約約人對客觀現實的認知,也影響人對環境變化對應方式,更深深影響著情緒的傾向,以及情緒的強度,穩定性與持久性,進而形成心身疾病的發病基礎。
心理負荷與個體的能力,性格,遭遇的事件強度,生理健康狀態緊密相關。如果長期負荷過重,長期處於挫折和衝突的情境,個體沒有能力解決,逐漸會形成心理防衛機制。
心理防衛機制是為了解脫煩惱,減少內心的焦慮不安與痛苦,使心理保持平衡,就會不自覺,無意識地建立起一到心理防禦機制。
生理和心理保持平衡才能得到真正的健康。
【註1】心理平衡的兩種類型:
移位平衡法:把某種情境下是危險的情感或是行動轉移到另外一個較安全的情境下釋放出來。例如受到主管批評別人的情緒發洩到他所管轄的部屬身上,或是回家再找人發洩。
投射平衡法:將自己不能承受的情緒或壓力,投射給別人或歸咎於外界。
【註2】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提出個體心理平衡的十一個感受。
1.具有適度的安全感與自尊心,對自我的成就可以體驗到價值感。
2.適度的資料評價不過度自誇,自己也不過分苛責自己。
3.日常生活中具有適度的自發性和感受性,不會被環境所驅使控制。
4.對現實環境有良好適應性,可以承受生活中的挫折與打擊,沒有不切實際的幻想。
5.適度的接受個人的需要,而且有滿足這需要的能力
6.有自知之名,明確了解自己的動機和目標,並能夠對自己的能力做適當的評估。
7.能保持人格的完整與和諧,個人的價值可以隨社會標準不同而調整,對自己的工作可以高度專注。
8.有符合現實的生活目標,個人所做的事情是切合實際並且是有可能完成的。生活中同時有利己與利他的成分。
9.具有從經驗中學習的能力,能夠根據環境的需要而改變自己。
10.在團體中能夠與其他人建立和諧的關係,重視團體的需要並且能夠控制不被團體所容許的個人慾望和動機。
11.在不違背團體的原則下,仍能夠保持自己的個性,適度表達個人意見,有判斷是非善惡的能力,對人不做過分的阿諛奉承不過分苛求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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